关于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解池出水渠池壁防腐施工等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委托定,就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解池出水渠池壁防腐施工等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ZB-2024040458
2、项目名称:物产经编(海宁)水务有限公司-水解池出水渠池壁防腐施工等工程(第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水解池出水渠池壁防腐施工等工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其他事项:
1、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次交易存在由于程序性原因导致采购终止的可能性,请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考虑此风险,若由于内部决策程序原因导致本项交易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